自有資本投資與交易管理基本方針

Principal Investment & Trading Policy

KARYU estate(本公司)作為追求客戶最大利益的受託人(Fiduciary),在此宣示:在本公司自身及全體員工進行的自有資本投資(Principal Investment)及個人交易中,將維持極高的道德標準與透明度。為嚴格排除不正當使用業務上獲取的機密資訊,以及與客戶產生競爭的投資行為,我們制定以下基本方針。

1. 絕對優先考量客戶利益與排除競爭 ( Absolute Priority of Client Interests & Avoidance of Competition )

本公司及全體員工在任何自有資本投資與交易中,皆將客戶利益置於首位。我們嚴格禁止本公司或員工為了自身利益,搶先取得客戶正在評估或準備取得的房地產等投資機會(搶先交易 Front-running),並嚴禁參與任何與客戶產生直接競爭的交易。

2. 自有資本投資中利益衝突的嚴格管理 ( Strict Management of Conflicts in Principal Investments )

本公司作為策略性資產儲備(暫時性持有)或房地產企劃銷售所進行的自有資本投資,將遵循「利益衝突管理基本方針」,明確劃分顧問/仲介業務與自有交易的界線。在向客戶提案本公司持有之資產時,我們會在初期階段完全揭露本公司為賣方(或利害關係人)的事實,並僅提供基於客觀市場數據的公平價格與條件。

3. 限制並規範員工個人的投資活動 ( Restrictions and Reporting on Personal Investments )

員工個人進行的房地產投資或金融商品交易,僅在不與本公司業務及客戶利益發生衝突的範圍內予以認可。對於可能引發與業務產生利益衝突疑慮的特定交易(例如在本公司參與的專案周邊取得房地產等),我們強制要求事前申報與核准,從結構上防止不透明的內部交易。

4. 禁止濫用優勢地位與貢獻公平市場 ( Prohibition of Abuse of Superior Bargaining Position & Contribution to Fair Markets )

在進行自有資本交易時,我們絕不濫用身為房地產專家的資訊優勢,或對交易對象、金融機構等的不當優勢地位,進行扭曲市場公平價格機制的強硬交易或惡意壓價。本公司作為市場參與者的一員,將始終進行適當且符合道德的交易,為建立健全的房地產市場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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