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客為尊的業務營運基本方針
Fiduciary Duty & Client-First Policy
KARYU estate(本公司)響應金融主管機關所倡導的「以客為尊的業務營運原則」,並將此理念貫徹於本公司的房地產投資顧問、仲介、房地產企劃與銷售、空間建構(家具銷售等)以及財富管理等所有事業領域。為將全面提升客戶資產價值與實現豐盛的生活風格置於首位,我們依據以下原則執行業務。
1. 追求客戶的最大利益 ( Pursuit of the Customer's Best Interest )
本公司具備高度的專業性與職業道德,始終追求客戶的最大利益。我們嚴格禁止僅為獲取本公司短期營收(仲介手續費、銷售利潤、顧問報酬等)而推薦不必要的交易或推銷商品。從房地產投資到空間設計,我們僅會執行經由專業角度合理判斷,能有助於維持客戶資產的永續價值與提升生活品質(QOL)的提案。
2. 妥善管理利益衝突 ( Appropriate Management of Conflicts of Interest )
本公司在房地產企劃銷售(自有資本交易)、仲介業務(雙邊代理/雙手仲介)以及家具等商品銷售等多角化經營中,將妥善掌握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並依據另行制定的「利益衝突管理基本方針」進行管理。若有重大妥協客戶利益之虞,我們將在交易執行前向客戶妥善揭露;若本公司判斷該交易可能不當損害客戶利益,我們將採取拒絕交易等適當措施。
3. 費用透明化與排除隱藏成本 ( Clarification of Fees & Elimination of Hidden Costs )
關於本公司收取的各項報酬與銷售利潤,我們將建構高度透明的收費標準作為提供價值的對價,並事前明示。我們嚴格禁止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向裝修業者、物業管理公司、家具與建材製造商等第三方收取介紹費或回扣(Hidden Fees),致力於排除任何不當壓縮客戶投資回報或購買成本的不透明費用。
4. 資訊清晰透明與消除資訊不對稱 ( Clear 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 Elimination of Asymmetry )
本公司堅決拒絕任何濫用專家與客戶之間「資訊不對稱」的交易。我們不僅會妥善揭露目標房地產或商品的正面要素,對於本公司在業務過程中合理掌握到的重大風險與負面資訊(環境與災害風險、未來資本支出預期等),亦絕不隱瞞。我們將活用數據與客觀的模擬分析,徹底落實不依賴艱澀專業術語的資訊傳遞。
5. 提供符合客戶人生規劃的服務 ( Provision of Suitable Services / Suitability Principle )
本公司透過基於 AML/CFT 方針的確認程序,盡可能掌握客戶所提供的資產狀況、投資經驗以及中長期人生規劃等資訊。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擬定合理符合客戶個別需求與風險承受度的財富管理與空間策略。我們絕不提出伴隨過度槓桿(借貸)的提案,也不會推薦偏離客戶生活風格的過度企劃與銷售。